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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签证申请-台湾篇



    加拿大每年均吸引大量旅客造访。依旅客之访问目的不同,有下列种类的加拿大签
证:
    A
短期停留签证 B学生签证C工作签证

 

    短期停留签证

    谁需要短期停留签证?
    凡持台湾护照者皆需申办短期停留签证才可入境加拿大。如您持有美国绿卡则不需要短期停留签证即可入境,但您得出示您美国居留权的有关证明文件给加拿大移民官查验。


    哪里可申请短期停留签证?
    在台湾可向『加拿大驻台北贸易办事处签证组』申请短期停留签证。
    地址:台北市复兴北路3692楼。
    作业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仅在早上911时接受签证送件。


    短期停留签证之有关规定:


 
申请短期停留签证时需缴交之文件
1
有效护照(至少留有一空白签证页),请注意!台湾护照如被持照人以外的人代为签名,则护照无效,而加拿大短期停留签证核发之有效期是不会超过台端所持护照的有效期。
2
最近照片一张
3
申请手续费(送件后概不退费),请在送件前先行将签证规费汇款至签证组指定之银行。
汇款账户资料如下: 账户:加拿大驻台北贸易办事处 银行:汇丰银行 建国分行 账号:008-077737-388
4
短期停留签证申请表

    目前以台币支付的签证手续费

1
单次签证:1,875
2
多次签证:3,750
3
学生签证:3,125
4
家庭费率:10,000 (申请短期停留签证之最高费率)
请注意!家庭费率仅适用于申请人、其配偶与二十二岁以下之单身子女并同时送件者。年龄十八岁以上(含十八岁),二十二岁以下(不含二十二岁)之子女必须与父母分开填表并将申请表与父母亲申请表共同装订并一起送件。
上述费率得依汇率变动改变而不另行通知。

    填表需注意之事项
1
如果您的职业是学生,请将您的学校全名填写在申请表第十项的职业栏中。
2
如果您是无业、自雇、刚毕业、退休或家庭主妇,也请在第十项的职业栏中详细填写这些资料。
3
如果您要申请多次签证,请在申请表第十四项选择多次,并缴交正确费用,否则本处一律核发单次入境签证。
4
如果您到加拿大是为了商务、表演、修理、装潢、从事研究、采访、拍摄影片或从事交流活动,请在申请时附上加拿大公司机构的邀请函,同时请注意,您可能会需要工作许可证。

如何申请短期停留签证
您可将填妥好的申请表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11时送件至加拿大驻台北贸易办事处签证组。申请人可在送件日的次一工作日下午24时领取护照及加拿大访客签证。某些人也许需要面谈或补交证件,这可在送件日的次一工作日下午前来领件时得知。

    过境签证
   由2002年六月二十八日起,台湾籍旅客搭乘加拿大航空、中华航空、国泰航空、美国航空或阿拉斯加航空之班机过境温哥华国际机场往返美国之旅客,不需过境签证即可过境加拿大。如您搭机或其它交通工具经由加拿大前往第三国就要有过境签证。且过境签证仅允许您在加拿大停留最多不超过48小时。
    1
过境签证是免费的,申请过境签证请缴交下列文件:
   a
加拿大短期停留签证申请表(请参照 "短期停留签证之有关规定")。
   b
最近照片一张。
   c
订好全程机位的机票正本及复印件。
   d
第三国签证正本及复印件或第三国居留身份证明正本及复印件。
   e
护照
    2
未成年人与父母同行
    未成年申请人若与父母同行,请与父母填在同一张加拿大短期入境申请表上。如父母已取得了访客签证,而申请人除了自行填妥加拿大短期入境申请表外,还应检附:
   a
父母亲护照资料页复印件及加拿大签证复印件。
   b
与父母亲的关系证明,例如:户籍誊本或身分证复印件。
   c
如果您只与父或母其中一人同行,则必须附上一份未同行的父或母之同意书。同时,请在
   
赴加拿大时,携带一份以英文或法文书写的该份同意书,以便在入关时供加拿大移民官查验。
    3
未成年人与父母以外的成年人同行 如果未成年人打算与父母以外的成年人前往加拿大,请自行填妥一份加拿大短期入境申请表,并检附下列文件:
   a
父母同意书,其内容应包含: * 同行人之姓名 * 父母委任同行人在加国担任申请人之监护人 * 父母亲共同签
      
名于同意书上
   b
与父母亲之关系证明,例如:户籍膳本或身分证影印本。
   c
同行人之护照资料页复印件及加拿大签证复印件。
    ●
请注意!在前往加拿大时,还必须备妥一份英文或法文书写的父母同意书,以便在入关时供加拿大移民官查验。
   
    4
未成年人自行前往加拿大
如果未成年人自行前往加拿大,除了自行填妥一份加拿大短期入境申请表外,还需检附下列文件:
   a
父母亲共同签名的委任函,委任一位住在加拿大的加拿大公民或移民做为监护人。
   b
与父母亲之关系证明,例如:户籍誊本或身分证复印件。
   c
监护人监护信函,其内容应包括: * 监护人是一位成年人 * 监护人在加拿大的地址与电话 * 监护人在紧急
     
状况时代表父母行事 * 监护人签名。
   d
加拿大学校入学许可复印件
    ●
请注意! 在前往加拿大时,还必须备妥一份英文或法文书写的父母委任函及监护人之监护信函,以便在入关时供加拿大移民官查验。

 

    学生签证

    种 类
1.
学生许可证 除了研习6个月以下之语言课程者外,任何前往加拿大攻读学术性、专业性或职业训练课程的人都必须有学生许可证。

2. 观光签证 如果您打算短期游学读英文或法文,且课程是少于6个月,那么您只需申请短期停留签证即可。在前往加拿大时,请携带学校之入学许可信,以便在入关时供加拿大移民官查验。同时请注意,您在加拿大的停留期是加拿大移民官核发的,严格规定申请人在加国之停留期最多不超过6个月。在完成课程后是不可继续就读或转校就读,而是必须随即离境的。

    申请规定
    1
如何申请学生许可证 请尽早送件,并检附所需之文件,以免耽误行程。学生许可证可向加拿大驻台北贸易办事处签证组申请。请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11时及下午24时,携带申请人护照资料页复印件一份领取学生许可证申请表格,申请人必须通过体检,而领取的申请表格里附有体检表与体检指定医院名单,请尽快在开课前至少4星期前完成体检。

    2学生许可证申办之相关规定
     请在上午911时送件,除了学生许可证申请表外,并请检附:
   a
学校入学许可信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
   b
父母或本人之财力证明英文版一份。
   c
如果您是18岁以下之申请人,则必须要有一位居住在加拿大的加拿大公民或移民做您的监护人,并请附上经过
     
公证的监护信函,其内容应包含: *监护人是年满19岁以上的成年人。*监护人在加拿大的地址与电话。 *
     
监护人已获允许在紧急状况时代替您父母行事。 *监护人的签名。
   d
如果您是18岁以下之申请人,还必须附上一份法院公证过的父母委任书,委任一位居住在加拿大的公民或移民
     
做您的监护人。
   e
学生许可证之规费为 NT3,125(送件后概不退费),付款方式请参阅短期停留签证规定。

    3 在加国延签学生许可证
   如果您的学生许可证即将到期而仍想继续在加拿大求学,那么您必须在到期前 (至少一个月前) “Case Processing Centre”C.P.C申请延签。地址是:Vegreville, AB, T9C 1W5。如果您想更换学校,也必须先获得C.P.C.核准才可转校。可向最近之移民局“Canada Immigration Center”C.I.C.询问及领取表格。
    ●
请注意!若您已在加拿大提出延期学生许可证的申请,您将会收到C.P.C.所核发的新的学生许可证,请在收到此许可证后再离开加拿大。

    4 在台延签学生准证 如果您未在加拿大申请好学生许可证延签而返台者,您就必须重新申请新的学生许可证,请参阅“B.学生签证。在这种情形下,学生可免体检而送交文件,工作天数约需两星期。
     ●请注意!离境加拿大之学生,若离境超过6个月,则必须重新体检,意即,学生离开加拿大请勿超过6个月。

    5 延签短期停留签证
   如果您已在加拿大延好您的学生许可证,但您的加拿大短期停留签证已过期,那您就必须重新申请新的短期停留签证才能入境加拿大。除了缴交短期停留签证所需的文件外,另需附上有效期的学生许可证正本。
    ●
请注意!核发之短期停留签证效期不会超过您的学生许可证效期。

工作许可证

    任何前往加拿大就业的人都必须申请工作许可证,加拿大驻台北贸易办事处签证组并不负责提供加拿大工作机会的有关信息。就多数情况来说,如果您接获邀请去加拿大工作,您的雇主应先向加拿大人力资源部所属之就业中心申请聘书认可后,签证组才能处理您的工作许可证。
下面几种目的赴加拿大的人可能不需要工作许可证:短期洽商人员、应邀演讲者、随主人赴加拿大短暂停留的仆人、非在酒店夜总会或餐厅演出之短期表演人员。
    下面几种目的赴加拿大的人可能需要工作许可证,但其聘书也许不需经人力资源部认可:从事交流活动、从事研究工作、建立公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外派至加拿大分公司、表演人员、采访摄影人员、修理装潢及博士后研究人员。
     ●其它相关讯息洽询,请径洽:
   加拿大驻台北贸易办事处 台北市105复兴北路36513 TEL: (02) 2544-3000
    加拿大驻台北贸易办事处签证组 台北市105复兴北路3692 TEL: (02) 2544-3410 FAX: (02) 2544-3594 http://canada.org.tw

    注意事项

1. 持学生签证出国之学生,一定要在温哥华机场的移民局换正式的学生签证。
2.
在换发正式的学生签证时,移民局之官员有可能会请您出示在加拿大的生活费证明,原则上若是申请课程为一年者,必须要有加币一万元的生活费证明,故若申请课程为半年者,则须出示加币5,000元的生活费证明,以此类推。生活费证明可出示于加拿大开户的证明文件,也可出示现金或旅行支票,若您有美金的话也可。
请注意!若无任何财力证明,移民官员可以怀疑您会在加拿大打工为由,当场拒发学生签证!
3.
正式的学生签证上有『截止日期』,此日期即为您可停留在加拿大之效期。
4.
若于学生签证到期前,您有计划要继续在加拿大研读,则必须于在『截止日期』之六周前开始在加拿大办理延签的问题!
5.
延签所需文件与费用:
   a.
新申请之入学许可正本
   b.
护照复印件
   c.
入境签证及学生签证复印件
   d.
财力证明
   e.
先前学习之出勤率证明与成绩证明
   f.
延签费用加币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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